對于
照明的設(shè)計,一般都會有個
照度要求,用來衡量照明地面
亮度,這顯然是不合理的。照度計一般檢測的是可見光,可見光的
波長為390nm-780nm,不可見光不在它的檢測范圍中。在可見光范圍中,由于各個波長的可見光對人眼的敏感度不一樣,各種不同的
光源產(chǎn)生的
光譜完全不一樣,不同的光源發(fā)出的可見光在同等照度情況下,對人眼的強度感覺是不一樣的。在同等的強度可見光波長范圍中,光波越在390-780中心,對人眼的強度感覺越高,越靠近二端邊緣對人眼強度越低。為此不能簡單的用照度來衡量一個光源的實際照明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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